保修期与质保期是一回事吗
一、保修期与质保期是一回事吗
关于品质保证期及保修期之区别,详细阐述如下:首先,其在理论基础以及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其次,两者在期限以及起始计算时间等方面亦各具特点;再者,质保期与保修期各自的约定程度与质量保证金的关系也在此有所体现;最后,关于它们期满后所产生的效力也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
第一,品质保证期的概念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中,对此提出了明确且强制性的要求,即各方当事人约定的品质保证期限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相比之下,质保期则源自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于2005年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相较之下,其提供给承建商与业主更大的自由度,允许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之间自主约定。
第二,品质保证期与保修期的期限设定亦有所不同。
品质保证期通常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开始计时的,但保修期却需从工程竣工并经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品质保证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存在明显区别。
第四,隐私权保护与合同履行中的自由空间在质保期与保修期的约定过程中也有所体现。
具体来讲,品质保证期往往是由承建商为主导来负责设定的,但保修期则主要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而由各方共同决定。
第五,质保期与保修期在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性方面存在差异。
质保期通常不涉及金额支付,但保修期内如果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相关费用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由各方共同承担。
第六,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时效结束之后,其效力亦大相径庭。
品质保证期结束意味着承建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除尽,而保修期一旦结束,相应的保修义务也就自动终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二、保修期是免费维修吗
依据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产品实行了全面的“三包”服务政策——即在购买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十五个自然日内在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问题时可向商家申请更换商品;同时,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若因厂家责任而产生故障或其他质量问题,均可享受免费维修保障。
在此期间内,如若发现设备损坏并非由消费者自身引发,将无需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设备已经超出保修期限或者被证实为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消费者需自行负担相关维修款项。
三、保修期内维修要钱吗
若在有效期限内,因为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机器故障,那么相关维修服务将享有全额免费待遇。
依据我国所制定的三包原则,所有商品在购买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均可享受无条件退货服务,十五个自然日以内则可更换新品,同时,自购买之日起算,产品享有为期一整年的全球联保服务。
倘若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产生了关于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首先,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由法律正式批准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协助调解;再次,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此外,还可以根据与商家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最后,如以上方法皆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也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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