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拟定的上限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拟定的上限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拟定并无绝对固定的上限,但存在一定的法律指引与限制。
一方面,若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一般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由协商确定数额或计算方式。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另一方面,从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当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一般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10万元损失,若约定违约金超过13万元,另一方主张调整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数额。总之,违约金拟定既要考虑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也要符合公平合理及法定的调整规则,以平衡双方利益。
二、合同违约金能追回吗
合同违约金是否能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如果是支付违约金的一方
1. 若违约金过高。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违约金过高并予以调整,那么多支付的部分可以追回。
2. 若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合同是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已经支付的违约金可以追回,因为自始没有合同效力。
(二)如果是收受违约金的一方
1. 若无合法依据收取违约金。例如合同并未实际违约或者违约情形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收取的违约金,支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2. 如果合同解除且解除后不再存在违约情形。之前收受的违约金如果不符合解除后的情况,也应当返还给支付方。
三、合同违约金能约定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约定需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过高或者过低。违约金过高时,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较低的违约金,但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远超过违约金数额,守约方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以弥补损失。
总的来说,合同违约金的约定需合理,既要体现对违约行为的约束,又不能超出合理范围损害违约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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