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怎么分割房产
一、离婚法院怎么分割房产
法院分割离婚房产时,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后夫妻房产怎么分
离婚后夫妻房产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是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将房产拍卖后分割价款。
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在分割房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离婚房产到手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通常会判房产归首付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不过,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若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分配房产时,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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