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拍解困境 欠款和解化债忧
甘某因经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以其名下一套房产作抵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余万元。后因公司运营困难,未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甘某向原告某银行偿还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与其取得联系。被执行人甘某坦言称当前企业经营困难,虽有还款意愿,但短期内确实无力清偿全部债务。他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抵押房产,并恳请给予一定宽限期以缓解压力。
本着“刚柔并济、以人为本”的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在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的同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经评估、挂牌、竞价等流程,涉案房产最终以52万余元顺利成交,有效保障了债权人部分权益。
然而,尚余8万余元缺口仍未清偿,执行工作面临“最后一公里”难题。此时,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地继续查封或冻结措施,而是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执行人甘某提出其愿在一个月内先行偿还1万元,剩余5万余元分期在一年内付清。考虑到其积极配合的态度,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某银行代理人沟通协调,转达被执行人甘某的还款诚意与经营困境。
最终,在法院多轮沟通、多次协调下,申请人某银行最终同意被执行人甘某的还款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