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额标准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额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存在不同的数额标准。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是该罪的一个重要标准,一般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的标准为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则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按照上述个人犯罪的标准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认定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走私的手段、次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如下:
1.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偷逃应缴税额、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中,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此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具体案件的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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