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写完后给谁保存
一、代书遗嘱写完后给谁保存
代书遗嘱写完后,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保存方式及相关主体:
一是由遗嘱人自行保存。遗嘱人作为遗嘱的设立者,对遗嘱内容最为清楚,自行保存能确保遗嘱在其掌控之中,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后续安排。并且在需要时,遗嘱人可随时查看、修改完善遗嘱内容。
二是交给遗嘱执行人保存。遗嘱执行人是负责执行遗嘱的人,由其保存遗嘱,便于其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的要求准确、顺利地执行相关事务,保障遗嘱的实现。
三是交给可靠的亲友保存。但要注意选择值得信赖且能够妥善保管的亲友,同时最好向其明确说明遗嘱的重要性和相关注意事项,防止遗嘱出现遗失、篡改等问题。
总之,无论选择哪种保存方式,关键是要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保障遗嘱人意愿在其去世后能得到有效实现。
二、遗嘱没有儿女可以同意吗
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身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儿女同意。
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分配,决定财产在其去世后的归属。只要遗嘱的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遗嘱即为有效,哪怕遗嘱内容对儿女不利或者没有给予儿女任何财产份额。
在实践中,儿女可能会对遗嘱产生争议,但这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如果儿女认为遗嘱存在问题,比如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或欺诈所立等,需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主张遗嘱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若认定遗嘱确实存在违法情形,才会判定遗嘱无效。
三、推翻公证遗嘱需要证据吗
推翻公证遗嘱是需要证据的。具体分析如下: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查和证明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证遗嘱可以被推翻。
其一,若能证明遗嘱人在立公证遗嘱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医疗证据来证实。
其二,若有证据表明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例如,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存在他人通过威胁、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迫使遗嘱人立下违背其真实意思的遗嘱。
其三,若发现公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比如公证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没有对遗嘱人的身份进行严格核实等,此时需要提供公证过程相关的材料、记录等作为证据。
总之,要推翻公证遗嘱,必须有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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