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优先权和先用权的区别
一、专利权优先权和先用权的区别
1. 权利性质不同
专利权优先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主要用于保护申请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其首次申请的效力延伸,使其后续申请能享有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等权益。
先用权是基于在先使用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抗辩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
2. 构成条件不同
专利权优先权要求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其他地方申请专利。首次申请需符合专利申请的基本条件,且后续申请要与首次申请具有相同主题。
先用权要求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3. 权利范围不同
专利权优先权的范围主要涉及申请日、优先权日等相关权益,以及基于这些日期所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等。
先用权人的权利范围限于原有范围,即原有的生产规模、销售范围等,不能超出原有规模进行扩大生产或销售等行为。
二、专利法中的优先权日是指什么
1. 优先权日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申请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再次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时,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可追溯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
2. 比如申请人于2020年1月1日在中国首次申请某项专利,随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又向其他国家申请相同主题专利,那么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就是2020年1月1日。
3. 优先权日的意义在于,它能为申请人提供一定时间的保护期,使其在后续申请中有更有利的地位。若在优先权期限内,他人就相同主题进行申请,申请人可凭借优先权日主张自己的申请更早,以此来对抗他人。同时,优先权日在判断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方面也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准确界定专利的有效性和范围。
三、专利优先权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专利优先权具有多方面效力规定:
1. 时间效力:优先权期限内,以首次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比如在后申请与首次申请主题相同,即使首次申请后有他人相同申请,也不影响在后申请基于优先权获得授权。
2. 权利效力:使在后申请享有与首次申请相同的地位。在后申请可主张首次申请日起的权益,他人不能以首次申请日后公开的技术对抗在后申请。
3. 范围效力:优先权的范围以首次申请的内容为准。在后申请不得超出首次申请公开的范围,否则超出部分不能享受优先权。
4. 对抗效力:可对抗第三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第三人基于首次申请日后公开的技术提出的相关主张,不能影响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专利优先权的这些效力规定,对于申请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合理确定专利申请权利范围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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