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医疗事故鉴定
一、如何启动医疗事故鉴定
启动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有以下步骤: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先就鉴定事宜协商一致,共同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患者基本情况、医疗事故争议的具体经过、有关的诊疗资料等。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若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 法院委托: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会依职权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需注意,启动鉴定前要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以便鉴定机构全面了解情况,做出准确鉴定结论。
二、医疗过错鉴定什么材料
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一般需准备以下材料:
病历资料,这是核心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药品的使用清单等。
患者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者身份信息。
若涉及输血、输液等情况,还需提供输血、输液记录等相关材料。
此外,如有封存的病历资料,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准备好这些材料,有助于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全面、准确地审查医疗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为后续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有力依据。
三、什么部门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库成员由具备良好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医组成。鉴定遵循相关程序和规范,以客观、公正地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专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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