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两次怎么办理
一、被取保候审两次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会被两次取保候审。不过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时,要遵循相应的流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其次,司法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取保候审传讯多少时间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时,需及时到案,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到案时长,但强调“及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司法机关能随时传讯到本人。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需要进行传讯,被取保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尽快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若未及时到案,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已交纳的保证金被没收部分或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因此,被取保候审人接到传讯通知后,应立即妥善安排手头事务,以最快速度到案配合司法机关工作,避免因未及时到案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取保候审多少天结束执行
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结束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取保候审提前结束的情况。比如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证明无罪,或者案件侦查终结,进入到下一阶段,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前结束取保候审。又或者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司法机关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也会提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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