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级等内容。明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它还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程序等作出规范。比如,规定了专家库的建立,鉴定程序中双方提交材料、调查取证、专家鉴定组讨论等环节。
此外,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也是鉴定的重要参考。这些共同构成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体系,以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能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呢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中华医学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可组织技术鉴定工作。
这些机构具备专业的医学和法律专家,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医疗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以明确事故责任等情况,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三、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名称怎么写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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