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标准对照表
一、听力残疾标准对照表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听力残疾标准以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程度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级听力残疾: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此类听力障碍严重,对日常生活交流影响极大,往往需要借助特殊辅助设备,且交流存在明显困难。
二级听力残疾: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至90分贝之间。听力损失较为严重,多数日常声音难以正常听见,交流时需较大音量或借助特定辅助手段。
三级听力残疾: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至80分贝之间。对日常生活有显著影响,常见声音能听到但清晰度欠佳,交流有一定障碍。
四级听力残疾: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至60分贝之间。有一定听力,但在嘈杂环境或正常音量交流时会存在困难,对生活和社会参与有一定程度影响。
该标准旨在准确界定听力残疾程度,为相关人士提供评估依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并提供针对性支持与帮助。
二、听力残疾的补助标准
听力残疾补助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通常由当地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制定。
一般来说,补助涵盖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两方面。生活补贴旨在缓解听力残疾人士因残疾导致的生活支出增加,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具体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护理补贴主要针对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的听力残疾者,依据残疾等级和照料需求程度确定补贴额度,多在几十元至几百元区间。
此外,部分地区还会有其他配套补助政策,例如在康复服务方面,提供免费或补贴的助听器适配、听力康复训练等;在教育领域,给予残疾学生及家庭相应的教育资助;在就业扶持上,通过税收优惠、岗位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听力残疾人士就业。具体的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残联进行详细咨询和了解。
三、听力残疾标准评定标准版
听力残疾评定标准以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状况为依据,版主要内容如下:
一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此类患者听觉系统严重受损,在日常生活中,即便近距离大声呼喊,也难以察觉声音存在,对言语交流等造成极大障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与社会参与度。
二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至90分贝之间。患者听力障碍明显,日常交流时,即使对方提高音量,理解话语仍存在较大困难,往往需要借助特殊辅助设备,如大功率助听器等,才能勉强与人沟通。
三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处于61至80分贝。患者能听到部分声音,但言语分辨能力较差,在一般环境下与人交流需对方靠近且大声说话,易产生误解,对学习、工作及社交活动有显著影响。
四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为41至60分贝。听力存在一定程度下降,在嘈杂环境中听力受干扰明显,交流时可能需对方重复话语,对正常生活和工作有一定不便。
评定需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以确保结果准确、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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