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征收按户口分配吗
一、吉林省土地征收按户口分配吗
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并不完全按户口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是否按户口分配需依据具体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分配方案。若村民会议决议按户口分配,且符合相关规定,就会按照户口来操作;但有的地方可能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土地承包情况等。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这部分费用并非单纯按户口分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户口关联性不大。
总之,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机制多样,不能简单认为是按户口分配。
二、集体土地征收后村民如何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后,村民分配补偿款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 依据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
2.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分配方案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考虑成员资格:确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才能参与分配。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综合考虑户籍、在本村生产生活等因素。
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新生儿、嫁入本村但户口未迁等,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妥善处理其分配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村民应积极参与村民会议,了解并监督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家里土地征收父母不给钱对吗
家里土地征收父母不给钱是否合理,需分情况判断。
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是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法定权利人,他们有权决定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不给钱在法律上并无过错。因为征收补偿是对土地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登记的权利人拥有款项处置权。
然而,若子女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那么子女对土地征收补偿款同样享有权益。这种情况下,父母不给子女应得份额,就侵犯了子女的合法财产权,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与父母协商,要求分配应得款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果,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建议家庭成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补偿款分配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毕竟亲情关系也很重要,协商过程中应充分沟通,阐明各方权益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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