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一、什么是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旅游交通运输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或游客与交通运输部门之间,就旅游运输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主体上看,一方通常是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或游客个人,另一方是具有运输资质的交通运输企业,如航空公司、铁路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
在内容方面,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旅游经营者或游客而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同时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对于交通运输部门来说,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运输服务,包括提供符合标准的交通工具、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等;有权收取合理的运输费用。
旅游交通运输合同具有诺成性,通常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它也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且一方的权利往往是另一方的义务。此外,这类合同多为格式合同,由交通运输部门预先拟定,游客一般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二、什么是旅游待定合同列子
旅游待定合同通常指效力待定的旅游合同,这类合同在成立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以下举例说明: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旅游合同:例如15岁的中学生独自与旅行社签订境外旅游合同。由于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效力待定,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若法定代理人认可合同,合同生效;若不认可,合同无效。
2. 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旅游合同:比如甲未获得乙授权,却以乙的名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此合同效力待定,若乙事后追认,合同对乙产生效力;若乙拒绝追认,合同对乙无效,由甲承担责任。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旅游合同:如丙擅自将丁的旅游权益转让给戊并签订合同,此合同效力待定。若丁追认该转让行为,合同有效;若丁不追认,合同无效。
三、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吗
旅游合同大多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旅游行业中,旅行社通常会预先制定好旅游合同文本,这些合同面向不特定的众多游客,条款具有重复性和普遍性。旅行社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一般不会针对每个游客去单独协商合同条款。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往往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内容,较难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不过,虽然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旅行社未履行这些义务,致使游客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游客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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