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手指
一、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手指
手指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主要从手指缺失、功能障碍等方面考量。
在手指缺失方面,一手拇指完全缺失或一手拇指及食指完全缺失等不同程度的缺失情况对应不同等级。例如,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可构成较高等级残疾;若仅部分手指末节缺失,残疾等级相对较低。
就手指功能障碍而言,需依据手指活动受限程度判定。如手指因伤或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屈伸,严重影响抓握、捏取等日常生活及工作功能,会根据功能受限范围及对生活、劳动的影响程度划分残疾等级。若多根手指存在功能障碍,相较于单根手指功能障碍,残疾等级会更高。
评定时,一般由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通过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方式,综合判断手指的实际状况。最终根据详细的诊断结果,严格对照既定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给出准确的残疾等级认定,以为后续的权益保障、救助等提供依据。
二、手指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手指残疾标准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确定。
一级残疾:双手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这意味着手部整体缺失,或虽有手部残留,但毫无抓握、伸展等基本功能,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及工作能力。
二级残疾:单手完全缺失,或单手拇指伴有示指(食指)和中指缺失;或单手功能完全丧失,严重影响用手操作的各项活动,导致生活和工作受到极大限制。
三级残疾:单手拇指或全部手指缺失;或单手拇指以外的全部手指严重畸形不能对掌及握物,致使手部功能严重受损,影响正常生活自理及职业活动。
四级残疾:单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掌及握物;或单手部分手指缺失,功能部分受限,对日常生活和简单工作操作有一定影响。
具体认定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医学检查及功能评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出具准确的残疾等级鉴定结论。
三、手指残疾1-10级标准
手指残疾1-10级标准通常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规定。
一级残疾:双手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这意味着手部整体结构与功能严重受损,对日常生活及劳动能力造成极大障碍。
二级残疾:双手大部分缺失或功能严重受限,例如双手大部分手指缺失,严重影响手部抓握、操作等基本功能。
三级残疾:双手部分缺失且剩余手指功能显著受限,导致手部整体功能受到较大影响,难以完成精细动作。
四级残疾: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或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对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明显不便。
五级残疾: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受限,会对双手协同作业等造成阻碍。
六级残疾: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其他手指也有一定程度功能障碍。
七级残疾: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或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影响手部抓捏等功能。
八级残疾: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九级残疾: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或一手食指2-3节缺失,对日常手部使用有一定影响。
十级残疾: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通常对手部功能影响相对较小,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手部操作灵活性。具体评定需专业鉴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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