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一、有期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有期徒刑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刑罚,二者存在多方面区别:
-适用对象: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执行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执行。
-期限: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没有每月回家的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拘役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一般不构成累犯。
二、被判拘役手机怎么处理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后,手机会由执行机关代为保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收押时收缴:犯罪分子被收押至拘役执行场所时,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非生活必需品会被收缴,并进行登记造册。执行机关会出具详细的物品清单,由犯罪分子签字确认。
-代为保管:执行机关会妥善保管收缴的手机。在此期间,手机处于封存状态,犯罪分子无法使用。
-家属领回:在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的家属可以申请领回手机。家属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执行机关办理领取手续。
-刑满释放时返还:如果家属未领回,在犯罪分子刑满释放时,执行机关会将代为保管的手机返还给犯罪分子。
在整个过程中,执行机关会保障物品的安全,防止丢失或损坏。若因执行机关保管不善导致手机损坏或丢失,犯罪分子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合理赔偿。
三、厦门五个月拘役多少天
在我国,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若在厦门被判处五个月拘役,按照每个月通常30天或31天计算,正常情况下五个月拘役天数在150天至155天左右。不过,需考虑特殊情况,2月天数可能为28天或29天,若拘役期限包含2月,实际天数会相应减少。
在执行拘役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并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犯罪分子有先行羁押的情况,需将羁押天数从总拘役天数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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