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可追究哪些损失
一、合同无效可追究哪些损失
合同无效后,可追究的损失范围主要如下:
1. 返还财产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在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货款,买受人应返还所购货物,若货物已使用无法返还,需进行折价赔偿。
2. 缔约过失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损失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咨询费等;还包括因相信合同有效而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3. 实际损害损失:如果因合同无效导致一方遭受其他实际损害,如因使用无效合同标的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有过错方也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致使用户受伤,销售方要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合同无效时,受损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追究责任方的损失赔偿。
二、怎么理解赠与合同无效呢
赠与合同无效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等,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从几个方面理解:
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赠与合同无效。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签订的赠与合同,因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对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后果有清晰认知,合同应认定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赠与合同无效。例如,赠与人受胁迫将财产赠与他人,违背其真实意愿,且若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赠与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如赠与毒品等违禁物品的合同,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自然无效。
形式不合法: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赠与合同应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合同可能无效。不过,在实践中,未采用特定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也可能有效。
三、超范围经营合同是否无效
超范围经营合同不一定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具体可分以下情况:其一,若企业超范围经营的业务并非国家限制、特许经营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合同通常有效。比如一家服装销售企业偶尔销售一些办公用品,这类超范围经营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办公用品销售不属于特殊经营领域。其二,当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时,合同会被认定无效。例如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这种超范围经营违反了国家的特许经营规定,所订立的相关合同无效。
所以,判断超范围经营合同是否无效,关键在于所涉经营事项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特许经营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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