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一、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只要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保证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保证人实际交付财物或者其他行为为成立要件。也就是说,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保证的合意,保证合同便依法生效,双方均需受合同约束。
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债务提供保证,当甲和丙就保证事项协商一致,明确保证方式、保证范围等主要内容后,保证合同即成立并生效,无需甲再作出额外的交付行为等。
所以,从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特点来看,其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应属于诺成合同。
二、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而债权人仅享有权利,无需对保证人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也就是说,保证人单方面负有保证义务,债权人无需为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支付相应代价。
从保证合同的目的来看,其设立旨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处于纯受益地位,不承担与保证人相对应的义务。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保证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是为了补充主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保证人的责任是单方面的付出,没有从债权人处获得对等的给付。所以,基于保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特点,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三、保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
保证合同通常不属于有偿合同,而是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保证人一般不会从债权人处获得相应的对价。也就是说,保证人提供保证服务,并非是基于从债权人处获取利益为目的。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债务人要向保证人支付一定费用作为提供保证的报酬。但这是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并非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从保证合同本身的性质来讲,其核心是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一种信用担保,不具有有偿性的典型特征。所以,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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