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售房合同无效
一、怎么判定售房合同无效
判定售房合同无效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第一,主体不适格。若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售房合同,因其无法理解合同意义和后果,合同当属无效。
第二,意思表示不真实。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合同无效。例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诱使买方签订合同。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售房合同内容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就可能因违反相关法规而无效。
第四,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售房合同无效。比如,卖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低价出售房屋以损害共有人利益。
第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若当事人签订售房合同是为掩盖非法交易,合同无效。
二、供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供暖合同无效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供暖公司若已收取采暖费,需返还给用户;用户若使用了供暖服务,也应返还相当于供暖服务的财产利益,通常以费用形式体现。若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第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若供暖公司故意隐瞒没有供暖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给用户造成诸如另行寻找供暖设备等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若用户明知供暖公司资质存疑仍与其签订合同,也需承担部分损失。
第三,收缴财产。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不过在一般供暖合同无效情形中,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处理供暖合同无效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解决纠纷,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三、合伙合同什么时候无效
合伙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伙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签订的合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伙合同无效。例如合伙各方并非真正有合作的意愿,只是为了掩盖其他非法目的而签订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伙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伙合同无效的除外。比如合伙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伙合同无效。如果合伙的目的或约定的内容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伙合同无效。如合伙各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合伙人、债权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在判定合伙合同是否无效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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