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讨论:
(一)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例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他人赠与的礼物,此类纯获利益合同有效;又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学习用品等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日常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二)除上述情况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者在催告期内未作表示的,合同则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时,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
对于受限行为能力之人所缔结的合同,其效力尚待确定。
在大部分情况中,受限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缔结后将暂缓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具有待决效力的合同。
这类合同只有在法定代理人做出认可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如果是那些仅仅涉及受益之权益或者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紧密相关的合同,无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明确批准亦可具备法律效益。
三、显失公平是无效合同吗,的规定是什么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从法律概念角度,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当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时,并非当然无效,需要受损害方主动行使撤销权,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如果受损害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法定情形出现时,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总之,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行为来确定其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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