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属于保证合同吗
一、保险合同属于保证合同吗
保险合同不属于保证合同,二者有明显区别。
从定义来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从合同主体上,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保险人,有的还有被保险人、受益人;保证合同主体为保证人和债权人。
在责任承担方面,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约定风险发生后的保险责任,这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当债务人违约时的代偿责任,其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这一确定情况。
从合同目的来讲,保险合同主要是为了分散风险、补偿损失;保证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二、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和诺成合同。
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保证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其效力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通常也无效,所以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所以它是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一般并不从债权人处获得相应的代价,所以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保证合同只需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因此属于诺成合同。
三、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概念范围: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多种形式。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2. 合同主体:担保合同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如抵押人、出质人);保证合同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
3. 责任承担方式:担保合同依不同担保方式确定责任,如抵押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质押中,可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4. 担保财产要求:担保合同中,抵押、质押等需有特定担保财产;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以自身信用和财产承担责任,无需提供特定财产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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