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有无效劳动
一、劳动法是否有无效劳动
劳动法中有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法律,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也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权益。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指什么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所从事的有报酬的工作。
劳动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劳动关系通常通过劳动合同等形式确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次,劳动具有有偿性,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作为对价。再者,劳动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进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权限。
一般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涵盖各类行业和岗位。例如工厂工人从事的生产操作、办公室职员进行的文件处理、技术人员开展的研发工作等,都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但需注意,一些个人从事的家务劳动、纯粹的个人劳务等,若未形成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范畴。
三、劳动法劳动鉴定时间吗
劳动鉴定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在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果是其他与劳动相关的鉴定,如职业病诊断鉴定等,也有相应的程序和时间规定。例如,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总之,不同类型的劳动鉴定,其时间要求和流程都有明确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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