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士地不动产证上面积,翻建房屋有用吗
一、国有士地不动产证上面积,翻建房屋有用吗
在进行对现有旧房屋的维护和改造时,只要确保不改变原始建筑的总面积与结构特性,那么原先的房产证依旧具备法律效应。
但若决定彻底拆除旧房屋,重新建造全新的建筑;或者对现有房屋实施改建工程,以致于房屋的使用面积、结构以及新旧程度均发生变化,原有的房产证所记录的信息已无法准确反映当前房屋现状,此时应被视作房屋的实际消失,相应的房产证也应予以注销处理。
针对翻修房屋这一行为,当事人需前往当地的社区委员会或建房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的翻建审批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国有企业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国有企业的房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出售的,具体情况需分类分析:
一是国有企业自有房产。如果该房产不属于国家规定限制交易的特定类型房产,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特殊用途房产,且国有企业自身有相应的处分权,经过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比如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等,同时办理合法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可以依法出售的。
二是国有企业的公有住房。部分公有住房可以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职工需满足相应的购房资格条件,如工龄、居住年限等要求,按规定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将房屋产权转移至职工名下。
但如果国有企业的房产存在产权不清、被依法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则不能进行出售。总之,国有企业出售房产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好转让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要点。
从转让条件来看,首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对于房屋所有权转让,要确保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在转让程序方面,一般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然而,若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未经批准、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等情形,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总体而言,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可以顺利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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