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申请表属于劳动合同吗

2025-08-05 02:20:41 法律知识 0
  入职申请表属于劳动合同吗?入职申请表通常不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具备如双方基本信息、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申请表用于用人单位了解员工情况,一般条款不完备。若含必备条款且双方确认,可能被认定有劳动合同性质。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入职申请表属于劳动合同吗

   入职申请表通常不属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些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入职申请表主要是员工入职时填写个人信息、求职岗位、工作经历等内容的表单,其目的在于供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基本情况以决定是否录用。它一般不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完备条款,未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全面、具体的约定。

   不过,如果入职申请表中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但这种情况需结合具体内容判断。

   二、入职申请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入职申请书不算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

   入职申请书通常只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明入职意愿的文件,主要内容往往是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求职岗位、入职决心等,缺乏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备条款。它没有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全面、明确、具体的约定,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因此,入职申请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让劳动者签署入职申请书,而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依据不同情形而定:

   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工作三年,正常经济补偿为三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则需支付六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3.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支付经济补偿。

   4.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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