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开工资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不给开工资向哪个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给开工资,劳动者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1. 劳动监察大队:它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劳动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信息及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的材料,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情况属实会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2.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能处理工资支付纠纷。劳动者可向该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仲裁流程相对正式,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经审理后作出裁决。
3. 工会:若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可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单位无工会,可向当地总工会求助。
劳动者投诉时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
二、用人单位可以随便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扣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受法律保护。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代扣劳动者工资。一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是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总之,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随意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发了工资不给工资条怎么办
用人单位发工资却不给工资条,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与用人单位沟通。友好地向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索要工资条的要求,说明了解工资明细是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若沟通无效,可向工会反映。工会有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协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携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条。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对工资明细有清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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