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就是专利发明人吗对吗
一、专利申请人就是专利发明人吗对吗
专利申请人不一定就是专利发明人。
1.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3. 有可能申请人与发明人是同一主体,比如个人独立完成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但也存在多种情况,比如职务发明,单位作为申请人,发明人是单位的员工;委托发明中,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申请人可能是委托人,而发明人是受委托完成发明的人;合作发明中,共同完成发明的各方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发明人则是参与发明创造的人员。 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非必然同一。
二、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区别在于
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发明人本人,也可能是发明人所在单位、受让方等。
专利权人则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主体,当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
具体区别如下:
1. 身份性质:发明人强调的是创造贡献;申请人是启动专利申请程序的一方;专利权人是获得授权拥有权利的一方。
2. 权利范围:发明人可能仅享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申请人在申请阶段有修改、撤回等权利;专利权人拥有完整的独占、实施等财产权利。
3. 产生顺序:先有发明人进行创造,然后由发明人或相关方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最后专利授权后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
三、专利被无效后之前的赔偿怎么办
1. 专利被无效后,之前基于该专利获得的赔偿处理情况较为复杂。
2. 如果专利是因不符合授权条件被宣告全部无效,那么之前基于该专利取得的赔偿可能需要返还。因为专利自始不存在,其授权基础已被推翻,相应基于此的赔偿依据也丧失。
3. 若专利是部分无效,对于未被无效部分仍可维持有效,基于未无效部分的赔偿无需返还。但对于因无效部分而获得的额外赔偿,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返还或调整。例如,若无效部分是关键创新点,导致赔偿金额不合理偏高,可能需要对赔偿进行适当调整。 总之,专利被无效后,要依据具体无效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之前的赔偿问题,以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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