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一、专利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1. 保护客体不同:
- 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仅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技术方案,不保护方法。
2. 创造性要求不同:
-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相对较高,需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3. 审查程序不同:
- 发明专利需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 实用新型一般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短。
4. 保护期限不同:
-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和 10 年。
二、一般专利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专利权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要求具备较高的创造性,需在技术上有显著进步。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类型专利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实用性较强。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
3.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重点在于产品外观的独特设计,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
三、权利要求书多少算专利侵权
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并非依据权利要求书数量。
专利侵权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看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若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与之等同,就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需审查专利的有效性。若专利本身存在不符合授权条件等情况,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即便被控侵权行为看似符合权利要求,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再者,要考虑是否存在合法来源等抗辩事由。若侵权人能证明其产品有合法购买渠道且不知是侵权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总之,不能简单以权利要求书数量来判定专利侵权,而要全面分析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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