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否属于门头牌匾范围呢
一、商标是否属于门头牌匾范围呢
商标不一定属于门头牌匾范围。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展现,比如文字、图形等。
门头牌匾通常是设置在店铺门口,用于展示店铺名称、标识等的牌子。
一方面,如果门头牌匾仅展示了商标,且没有其他额外信息,此时商标可视为门头牌匾的核心部分,属于门头牌匾范围。
另一方面,若门头牌匾除了商标,还包含店铺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其他内容,那商标只是其中一部分,不能简单说商标就完全等同于门头牌匾。
总之,商标与门头牌匾有联系,但不能直接认定商标就属于门头牌匾范围,要依据其具体展示和包含的内容来综合判断。
二、餐饮注册商标需要注册哪几类
餐饮注册商标一般需考虑以下几类:
1. 第43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涵盖餐厅、咖啡馆、酒吧等各类餐饮场所。
2.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餐饮企业涉及的店面招牌、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等都与该类别相关。
3. 第29类:包含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餐饮中的各类食材多在此列。
4. 第30类:有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等,是餐饮中常用的食品原料及加工食品类别。
三、注册商标别人能用来做店名吗
一般情况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能将其注册商标用作店名。
商标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受法律保护。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店名,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损害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不过,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能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况。比如,该使用不会引起公众误认,且属于描述性、叙述性的正当使用等。
例如,只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提及该商标以说明相关情况等。但总体原则是,不能以傍名牌等不正当方式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店名来获取不当利益。若擅自使用,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总之,他人不能随意将注册商标用作店名,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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