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步调解法高效化解纠纷

2025-07-18 16:06:45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白秋月)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邑区人民法院大王法庭的审判庭里,承办法官张丹萍直击纠纷症结源头,运用法律温情疏导,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任悦与高志在2019年11月离婚,当时协议约定3岁的婚生子高小志跟随母亲任悦生活,其父亲高志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自从2021年1月起,高志未再付过抚养费。今年3月,高小志作为原告,母亲任悦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父亲高志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自2021年起欠付的抚养费,并要求今后每月按照1000元支付抚养费。

  庭审前,承办法官张丹萍征求双方调解意见,在得知双方愿意调解,但均怨气较大时,张丹萍巧妙运用“三步调解法”,逐步击破当事人心中的“恩怨”结。

  第一步,追寻“症结”源头。庭审时,承办法官张丹萍向被告询问了拒付抚养费的原因。经过了解得知,高小志早在六年前就搬家前往新地址,高志在联系不上高小志的情况下,不知道新地址。六年里,高志一次都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就连其父亲去世前想见孩子一面都没能如愿。

  了解了高志的满腹积怨后,张丹萍针对其探视权无法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对双方进行追问。经详细了解得知,当初在离婚时任悦与高志因为抚养权问题就存有恩怨,至今双方均想与孩子共同生活。任悦“过度保护”孩子,不愿孩子与父亲联系,高志因看不到孩子而不再支付抚养费。

  第二步,“背靠背”式疏导。知晓纠纷的症结源头后,张丹萍采用“背靠背”方式,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逐个指出各方问题,明析各方责任,对高小志父母心中的“结”点予以击破。就任悦阻碍高志探视孩子的问题,张丹萍指出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即使夫妻离婚,也不能阻挡孩子与父亲见面。婚姻关系的结束,不应成为亲情割裂的开始,更不能让孩子成为矛盾的“牺牲品”。就高志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张丹萍向其解释抚养费的负担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因见不到孩子而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耐心向他解释抚养费是保障孩子生活、学习条件的重要支撑。通过张丹萍的疏导,高小志的父母都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虽然爱孩子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应该因离婚、抚养费这些问题给孩子造成困境。

  第三步,各退一步,让爱归位。“法官,还有个问题,我现在经济状况不好,我母亲重病,每月需要支付大额的医疗费,今后每月1000元给娃的抚养费我能支付,但是现在一次性拿不出之前欠付的4万元。”“如果娃放暑假,我想带娃在我这边连续生活两三天,可以吗?我也想跟娃好好培养感情。”

  针对高志的困境和请求,张丹萍向任悦提出可否分期支付此前欠付4万元抚养费的方案;针对高志探视权的请求,张丹萍向任悦解释孩子的健康成长除了需要母亲的陪伴,也需要父亲的引导,任何一方都不能缺席。

  在张丹萍的努力劝说下,任悦与高志最终达成欠付抚养费分期付款、后续抚养费逐月支付、探视权每月两次并在假期可与父亲连续居住3日的协议,该案通过“三步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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