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鄱阳湖司法协作会议召开
会议由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项波主持,鄱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宗华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依法履职尽责,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江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欧璐肯定了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的贡献与作用,并对环境资源法学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升法学研究质量、推动法治人才培养、积极服务法治实践的意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英荣肯定了环鄱阳湖生态综合治理成效和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智力支持,并对当前的鄱阳湖生态保护问题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司法协作、强化能力建设的建议。
上饶中院院长陈健介绍了鄱阳湖的生态价值和上饶法院坚持“两山”理论的具体成果,要求全市法院利用好此次交流机会,加快形成环鄱阳湖生态环境区域协同共治大格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江西省林业局湿地与草地管理处处长俞长好先后就“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评估结论的司法审查”和“《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解读”作主旨报告。
环鄱阳湖三地两级17家法院在分会场就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做法进行了充分讨论,上饶、南昌、九江3家市中院联合发布了《鄱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言》,环鄱阳湖14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了《环鄱阳湖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此次会议推动了环境资源审判实务部门与高校间合作交流,创新理论基础与审判实践之间的成果转换路径。此次活动系环鄱阳湖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首次在环鄱阳湖流域法院系统内构建覆盖鄱阳湖全流域的司法协作网络,鄱阳湖三地两级17家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共同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与实践伟力,进一步凝聚加强鄱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共识,携手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