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区法院巧断两起交通事故案双方服判息诉
判后答疑促履行
李某驾驶机动车不慎与岳某、胡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违反交通规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岳某、胡某据此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二原告赔偿相关损失1.1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李某对保险公司适用免责条款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予认可,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判后答疑,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通过两个小时的耐心释法析理,李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违规驾驶行为的过错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判决结果予以认可,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温情调解化坚冰
大学生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正常行走的顾某相撞,造成顾某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顾某遂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1万余元。
该案件虽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考虑到原告年龄偏大,发生交通事故对其身体上和精神上均造成一定影响,被告虽已成年但无经济来源赔偿困难。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进行“背靠背”调解。
针对被告杨某无赔偿能力情况,及时通知其父母到庭参加调解并详细释明杨某引发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安抚原告顾某情绪,引导其依照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赔偿标准。通过反复劝解,双方互相谅解后协商一致:顾某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杨某父母代其向原告一次性赔偿5万元,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这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汉台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灵活运用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方式,既注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