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法院衡平善断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时间回溯至2024年4月27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寻常。原告张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对向车道被告刘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经勘查认定,张某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次要责任。
张某某住院治疗四月有余,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还需5万元治疗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某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9.27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易,案结事了难”,若简单下判,不仅可能激化矛盾,更会让伤者在维权路上雪上加霜。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法官决定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努力推动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中,原告张某某扶着桌沿激动地说:“法官,我这腿伤治了四个多月,鉴定是十级伤残,后续还得花五万块,他们给的连治疗费都不够,我实在接受不了!”对面的被告刘某某眉头紧锁:“我知道他受了罪,可交警认定我是次要责任,他要的29万实在太高,我这车有保险,但保险公司也有章程,总不能凭空多赔啊!”一旁的保险公司代表也面露难色:“我们按条款和责任比例核算,确实达不到这个数。”
面对原告因伤残产生的情绪波动,法官耐心疏导,释明“责任划分与损失赔偿相辅相成”的法律原则,引导其理性看待诉求;针对被告及保险公司对理赔范围的顾虑,法官援引法条详解保险责任,强调“契约精神不可违,人文关怀亦可贵”。
经过数轮“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法官的真诚与专业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刘某某自愿赔偿5.1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15.5万元,一场持续一年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