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绥德法院成功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郭某与被告白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10月,白某以其子购买油罐车需要资金为由,向郭某借款2万元,郭某以现金的方式给付被告白某,因双方关系较好所以没有写借条,但有电话录音作为佐证。后郭某多次催要借款,但白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李宏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且关系较好,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白某阐明拒不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郭某换位思考,珍惜多年的友情。
经过李宏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协调,双方于收案次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白某当场一次性返还郭某借款2万元。在法庭工作人员见证下,白某通过现金方式当场履行完毕,郭某接过款项后激动的说:“没想到一天就解决了问题,你们法庭的办案效率真是太高了。”
该案通过“先行调解+当场履行”模式,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生动实践,有效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