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邑一公民拒执判决被司法拘留
陈某与张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审理,判令张某向陈某退还10万元。调解达成后,张某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陈某遂向旬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旬邑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约谈等方式,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规定的义务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然而,张某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甚至隐匿行踪、规避执行,经查控其名下未发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有明显的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为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捍卫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日前,张某已被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