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办法》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流转交易体系、交易主体与交易品种、交易全流程、监督管理及风险防控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坚持市场配置、政府监管、服务“三农”,突出公益性,实行“六统一”运行机制,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鉴证,构建“省、市、县、乡、村”多级联动的流转交易体系。
《办法》规定,全省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托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组织实施。该中心为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提供规范的流转交易业务及市场化服务,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测平台互联互通,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数据、功能对接,实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实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