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井冈山法院温情调解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案件当事人黄某某与谢某某曾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破裂离婚,二人共同生育的三个孩子由黄某某(父亲)直接抚养。此前,双方已就抚养费支付达成协议,但后续因矛盾激化,谢某某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黄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抚养费纠纷关乎孩子的成长未来,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双方对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此,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既向当事人清晰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又从 “天理”“人情” 出发,耐心劝解双方:“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解除,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不会改变,三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与支持。”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孩子的责任。最终,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问题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谢某某承诺将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黄某某也表示会积极配合谢某某行使探望权,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