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法院惩教结合让捕鸟老汉变护鸟使者

2025-09-17 16:06:37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雨辰)近日,陕西省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于凯、案件主审法官王雨辰一行,对刘某进行判后回访,社区矫正执行地沣西新城马王司法所所长柏娟娟及该所工作人员一同参加。

  原来,对各种鸟类尤其是少见的漂亮鸟类颇感兴趣的刘某,不满足于观赏市场上常见的普通鸟类,便用粘网等禁用工具粘鸟、捕鸟。

  慢慢地,“落”在他家的鸟儿越来越多,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后来,他将捕到的鸟儿拿到鸟市出售。今年7月底,刘某因非法捕猎包括黄雀、金翅雀、暗绿绣眼鸟、黄喉�c、红胁绣眼鸟在内的野生鸟类22只并出售牟利被提起公诉。西咸新区法院于案发地村委会进行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对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虽已审结,可“后半篇文章”仍在继续……

  来到刘某家中,两名法官先与他聊了聊近况、问了问生活,尤其是其当前的家庭生活和经济收入,是否存在困难,有没有需要法院或社区提供的帮助。

  刘某笑着摆了摆手:“现在每天就是接送小孙子、再在地里种点菜,日子平平淡淡的挺好。”

  法官并未止步于简单的询问,而是与刘某进行了深入、恳切的交谈。他们仔细查看了其社区矫正档案,详细询问矫正期间的学习、劳动及日常表现。

  面对法官的关怀,刘某敞开了心扉,多次表达深刻的悔意。在曾经的他看来,“保护动物”“非法捕猎”,这些词汇对于一个文化水平有限的西北老汉来说,实在是太过遥远。而现在:“我现在彻底明白了,那些鸟儿是受法律保护的,再喜欢养鸟儿也不能违法抓鸟儿。”

  而当问道以后是否还会“玩鸟”时,他说:“以前不懂法,一时犯糊涂走错路了。经过你们的教育,还有法院到村里的宣传,现在懂法了,以后可以从正规渠道购买保护站繁育的鸟儿,千万不能再自个儿捕鸟了。”

  更令人欣慰的是,刘某并未将悔过停留在口头上。在法院和司法所的教育引导下,他逐渐开始用行动践行野生动物保护。他坦言:“我现在看到有人下捕鸟网,不光会上去劝几句,还用我自己的例子告诉他们,这是犯法的!我这样做,就是要把以前做的错事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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