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兰花案并开展法治教育

2025-09-22 16:07:08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周梦琳 夏蕾)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在灵口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灵口镇政府干部、辖区护林员、各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等80余人参加旁听。

  2024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在洛南县灵口镇林坡上采挖野生兰花4株,栽植在自家花盆中;2024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先后到其房后林坡和灵宝市朱阳镇林坡共采摘野生兰花4株,购买野生兰花1株,栽植在家中温室大棚花盆内。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张某、王某采挖的野生兰花均系兰科兰属蕙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庭审中,张某、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前自愿在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参加公益劳动,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经审理当庭宣判,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县级以上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赔礼道歉,限期将擅自采挖的野生兰花移栽回生长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洛南县法院、县公安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灵口镇政府联合开展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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