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法院执结借贷纠纷实现子债父还
2024年8月,谢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梁某诉至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谢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梁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谢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谢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谢某置之不理。
经村委会协助,执行法官联系到谢某的父亲。起初,谢父怀有抵触情绪,称谢某常年与母亲在外生活,自己也无法联系,加之自己年事已高,无能力代替儿子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耐心向谢父释法明理,告知谢某拒不履行判决,不仅会面临更严厉的司法惩戒,个人信誉也将受到影响。最终,双方被执行法官的耐心与真诚所打动,梁某作出让步,谢父主动替子还债,该案顺利执结。
从法律角度出发,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负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其父并没有义务承担他的债务。但谢某父亲主动背负起儿子的债务,对维系家庭亲情、传递诚信正能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