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法院公安协作兑现当事人权益
2013年5月,孙某某向陈某父亲陈某甲借款3.2万元。后陈某甲去世,陈某继承该债权,孙某某于2019年9月21日偿还陈某借款6000元后,剩余2.6万元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洛南县法院判决由被告孙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某借款2.6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孙某某,但孙某某始终不接听电话,后又多次前往孙某某居住地寻找均未能找到孙某某本人,经依法传唤孙某某仍拒不到庭,案件一度陷入僵局。11月4日,洛南先法院向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寻找被执行人孙某某下落。在洛南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最终在该县保安街道某处找到孙某某,随即将其拘传回法院,并向孙某某出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手机进行了搜查,现场搜出1万余元。执行法官当场对孙某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决定对被执行人孙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孙某某迫于执行威慑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对自己的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鉴于孙某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执行法官决定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