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官巧解牛啃玉米纠纷案
范某在旬邑县城关镇某村种植了玉米,崔某饲养的牛将范某近1.5亩玉米啃食毁坏。范某认为自家劳动成果受损,要求崔某赔偿2250元。崔某认可牛啃食玉米的事实,但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双方协商未果,范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旬邑县法院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伊始,原告范某坚持要求赔偿2250元,被告崔某则表示仅能承担600元,双方分歧较大。
法官从“邻里乡情”入手,耐心释法析理。崔某饲养的牛毁坏范某玉米,存在过错,理应赔偿。同时也向崔某说明,调解是快速解决纠纷、减少诉累的最佳途径。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双方逐渐松口。范某将赔偿诉求降至900元,崔某也表示愿意承担900元赔偿,并当场通过转账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
在农村,饲养动物致他人受损的纠纷案例并不少见。根据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动物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该案中,被告作为牛的饲养人,对牛负有管理义务,因管理疏忽导致牛毁坏原告玉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通过调解,既让原告的损失得到了合理补偿,又避免了原、被告因诉讼产生更深的矛盾,同时“当场履行”的方式也让纠纷圆满画上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