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推出涉企行政检查服务十二条新规
一是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和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部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是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减少入企检查随意性。行政执法部门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纠治运动式、“一刀切”式涉企行政检查。
三是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防止逐利任性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行政检查标准,7月底前公布本级标准。依托“鲁执法”平台,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是切实用好责令改正手段。科学适用责令改正,规范制发改正文书,明确告知改正内容、期限、不改正的后果及救济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五是充分保障企业不罚轻罚权益。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更新不罚轻罚清单,进一步明确“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事项及适用情形。6月底前报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让涉企行政检查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六是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裁量权基准,6月底前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是加强惠企政策供给。主动落实兑现惠企政策,结合入企检查、调研,推广“鲁惠通”政策“直达快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八是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坚持检查与指导并举,在行政检查过程中,主动优先实施行政指导措施,科学运用提示、建议、告诫、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自我纠正、依法经营,推动“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
九是强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推进检查与普法有机融合,政府与企业双向发力。鼓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涉企行政检查,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纽带作用,筑牢政府履职和企业发展的法律底线。
十是落实政策监督。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是开展专项监督。聚焦怠于履行职责、多头重复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并向社会公示。
十二是强化联合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协作机制,及时共享涉企执法诉求数据;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政府督查协作机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线索,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审判监督、法律监督、法治督查、复议监督的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对涉企执法检查全方位、全流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