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调解免去执行获赔款
在审理原告海某、张某、马某诉被告保险公司和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中,法官理清事实、辨析证据,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了交强险的赔偿数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及王某向乘车人海某、张某、马某赔偿损失41万元,确保作出的判决书于法有据。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督促被告保险公司和王某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保险公司和王某最终于3天后缴纳了赔偿款。
此案的顺利审结体现了法官司法为民的担当精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三营法庭全庭干警将以此面锦旗为鼓励和动力,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履行司法职责,将继续贯彻“如我在诉”和“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守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