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贷款反成被告
该案中,当事人张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胡某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张某帮忙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自己,张某碍于情面答应请求,双方口头约定由胡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按期结息。贷款发放后,张某如约将款项转给胡某。起初,胡某尚能按时结息,但之后胡某逐渐不再结息,借款到期后也未还款。张某便向胡某索要欠款,胡某出具借条并再次承诺还款时间,却仍未履约,导致张某也无法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进而被银行诉至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张某、胡某及银行三方进行调解,胡某当场承诺会尽快筹措资金,保证张某按时结清银行贷款,张某也与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
然而协议生效后,胡某再次违背承诺,迟迟未偿还欠款。张某因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力独自承担银行贷款,多次与胡某沟通无果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胡某诉至法庭,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一面向被告胡某释明出具借条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到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与原告张某深入沟通,分析“以贷转贷”行为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理解其当前所处的经济压力与精神困扰。
经过多轮面对面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胡某承诺分期足额偿还全部欠款,张某也对还款计划表示认可,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