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调解修理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某雇用被告王某为其修理门球场记分牌,并向其支付460元。因现场无电,后张某为王某寻找电源,在修理过程中,王某焊机仅工作几十秒后出现故障燃烧。张某向王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920元,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该案虽然涉案标的较小,但双方对案件的争议较大。案件受理后,双方就故障发生原因进行争论,张某称王某操作不符合规范,导致焊机燃烧。王某反驳称张某提供的电源存在问题引起故障,对张某主张的定金拒绝返还,并主张张某赔偿其焊机损失,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并就双方争议焦点展开调解,因双方情绪较为激动,遂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法官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失误,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在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张某返还维修费460元,张某放弃双倍返还定金920元的诉讼请求,王某就案件款进行了当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