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股东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被追加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于调解书生效后擅自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无债务”承诺,未经依法清算程序即恶意注销工商登记,致使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打破僵局,执行干警主动调取公司注销档案,查明股东张某在注销时未依法通知债权人折某参与清算,且以虚假承诺骗取注销登记,其行为构成逃避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法官向折某释明法律规则,引导其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
经审查,法院裁定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并送达法律文书。面对张某拒不履行的态度,执行干警果断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同时告知其拒执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终,张某主动与折某协商并全额支付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