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区法院高效调解两起劳务纠纷案
2024年12月,某药房先后雇佣张明和张月为店员,从事销售工作。入职时,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业绩考核标准,药房初期尚能按时发放工资。然而,今年2月起,某药房经营陷入困境,开始拖欠员工薪资。多次讨薪无果后,张明和张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调解,某药房法定代表人刘凯向二人出具《工资欠条》,承诺了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刘凯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二人便将刘凯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凯支付二人劳务费共计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魏阿英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经过沟通发现。被告刘凯并非恶意拖欠工资,而是门店经营困难导致暂时无力支付。
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力求兼顾双方利益,妥善化解矛盾,让劳动者能顺利拿到应得的报酬。
调解过程中,张明情绪激动地表示:“我家孩子马上要上初中,正是急用钱的时候,必须马上还钱!”另一边,药房负责人刘凯无奈地说:“不是不付,实在是现在门店账户上真的没钱了,现在租约到期,店也开不下去了。”原告要立刻拿钱,被告求宽限时间,双方争执不下,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眼看双方当事人就要“撕破脸”,魏阿英迅速化身“和事佬”,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推动矛盾有效解决。一方面,魏阿英向刘凯详细阐释了拖欠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劳动者对于工资的急切需求以及法律对于欠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另一方面,与张明、张月沟通,说明刘凯面临的实际困境。
经过多次沟通,张明、张月理解刘凯难处,同意分期还款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在一个半月内分四期支付的调解协议。
“本来以为要打场‘持久战’,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就解决了难题,这样的结果我们很满意!”张明、张月当庭收到首笔款项后当即撤回起诉。(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