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法院善意执行实现双赢
该案系西安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神木市某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神木市法院一审判决后,榆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
申请执行人西安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300多名员工工资共计120万元,该案件被西安市高陵区法院依法移送至神木市法院强制执行。
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案件的执行员高度重视,立即传唤该能源公司主要负责人,调查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经查,该能源公司同样面临经营困境,因资金链紧张,拖欠多名员工工资,有高额负债,且在神木市法院涉及多起未履行执行案件。
鉴于此,神木市法院高度重视,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就业的大局出发,组织多方协商,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克服困难,优先筹措120万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缓解其燃眉之急,并承诺分期履行剩余款项。之后,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好转,主动联系法院要求结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18万元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全额支付剩余案款并承担执行费用。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被执行人随后积极协商其他案件履行方案,现已清偿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