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是否要负责

2026-01-05 08:03:00 法律知识 0
  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是否要负责?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通常无需担责,《民法典》规定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行为人不担责。若骑车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让其担责有失公平;若骑车人有重大过失,可能担责但会减轻。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是否要负责

   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在此类情形中,受害人故意制造被撞事件,其主观上存在主动追求损害结果发生的故意。骑车人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正常骑行且无法预见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那么让骑车人对受害人故意导致的损害负责,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

   例如,受害人突然冲到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前,骑车人来不及躲避而撞上,骑车人本身没有过错。但如果骑车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重大过失行为,即便受害人有故意成分,骑车人可能仍需承担一定责任。不过,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骑车人的责任。总之,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故意被撞,骑车人无责,但特殊情况需结合具体过错判定责任。

  

   二、驾车撞人致死驾驶员承担什么责任

   驾车撞人致死,驾驶员承担的责任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方面。

   刑事责任上,若驾驶员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其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方面,驾驶员作为侵权人,需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赔偿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驾驶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可能要承担替代赔偿责任;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驾驶员承担。

   此外,如果事故发生存在其他因素,如车辆质量问题等,责任认定和承担会更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开车把别人撞死了是不是就的坐牢呢

   开车把别人撞死了不一定会坐牢,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构成该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坐牢,但需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此外,即便构成交通肇事罪,若存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也有可能被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不用实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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