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
一、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
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有以下方法:
第一,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等因素综合判定。
二、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许可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行为最为直接,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2.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晓商品侵权,均构成侵权。若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免除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更换商标投入市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其他损害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等。
三、注册商标几年不使用可以申请撤销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若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在指定期间有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将得以维持。使用证据包括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等能体现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材料。
若注册人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设置这一规定,旨在清理闲置商标,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保障商标制度有效运作,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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