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2026-01-09 23:24:47 法律知识 0
  法定继承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等,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也算;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继承先由第一顺序进行,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会有调整。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法定继承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民法典中继承人如何撤销遗嘱公证

   继承人无法直接撤销遗嘱公证,只有遗嘱人有权进行相关操作。遗嘱人若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遗嘱人可以前往原公证机构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这要求遗嘱人亲自到该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撤销或变更遗嘱公证的书面申请。其次,遗嘱人要向公证机构说明撤销或变更的原因和理由。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内容包括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以及申请是否出于其真实意愿等。

   若经审查符合规定,公证机构将出具撤销或变更遗嘱公证的公证书。此外,遗嘱人还能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原公证遗嘱。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人若对遗嘱公证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但继承人本身没有直接撤销遗嘱公证的权利。

   三、继承权诉讼的时效是否是特殊时效期间

   继承权诉讼时效并非特殊时效期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一般诉讼时效规定,继承权诉讼时效同样适用此规定。

   特殊时效期间是法律针对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的不同于一般时效期间的时效。例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起算,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二十年期间属于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间,并非特殊时效。所以,从法律归类上,继承权诉讼时效属于一般时效期间,而非特殊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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